每月,根据上一季度的结果计算,但根据当前季度的结果额外支付。义务适用于不符合前两段条件的所有法律实体。
新设企业适用第一类预缴所得税。从第一季度开始,如果他们的收入超过规定的限额,他们将根据税法第 286 条第 6 款切换到第二种方法,并且只允许他们按季度支付。如果公司的管理层最初通知了联邦税务局并且更愿意只支付实际利润,则该规则不适用。
按季付款
符合第 286 条条件的公司必须按季度提前缴纳所得税。缴纳期限为第一季度、半年、九个月和年底。
这些组织包括:
国家机构;
每季度收入1500万或全年收入6000万的公司;
通过常驻代表在该有 台湾 WhatsApp 号码列表 的国经营的外国企业;
参与合伙的公司与其参与份额的收入有关;
按参股比例的股权协议投资人;
信托管理合同下的受益人。
承诺也适用于新业务,但仅限于第一季度末。
每月扣除并在季度末额外付款
无权仅按季度缴纳且不希望转换为基于实际收入的计算系统的公司应每月计算预缴所得税。这些组织必须每月对根据上一季度的结果计算的税额进行扣除。三个月后,重新计算并退还差额。
新办企业在以其他方式预缴所得税前,按本办法办理。三个月后,他们有权仅对收到的利润进行扣款。期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该金额以增量合计计算。
每月计算预缴所得税
季度付款的示例计算
考虑一个计算所得税预付款的例子。根据 2 pt 的第二段。状态。286 TC先按以下公式计算报告期总额:
报告期内付款所需的预付款。
NB 是税基,按升序计算。